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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

04-10 财经资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27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已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机构,进一步开放了外汇衍生品市场。此次发布《通知》,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

外汇局信息披露,随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截至2016年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较2015年年末增加834亿元。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

目前,中国同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是世界第三大市场,未偿债务额约为64万亿,比2015年增长32%。已经批准使用的对冲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外汇互换及货币互换。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此前一个主要问题是对冲成本过高或者根本无法进行对冲。此前投资者主要被限制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进行对冲,流动性远不及在岸市场。

外汇局出台该通知,为对冲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提供了敞口,规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实际上,该通知使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外汇局相关人士称,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拓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