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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与人民币业务在具体核算上还是有区别

04-24 财经资讯

外汇业务银行,具体外汇业务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外汇业务在国际结算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就会计核算而言,其在核算对象、核算方法等方面与人民币结算所依据的会计的基本程序是基本一致的。然而,外汇业务与人民币业务在具体核算上还是有区别的。本章只对主要的外汇业务进行简要的介绍。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狭义的外汇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广义的外汇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外汇业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外汇业务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其他外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