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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外汇交易诈骗股民90万海南中盈投资公司设立假外汇交易平台

10-07 财经资讯

虚设外汇交易诈骗股民90万

海南中盈投资公司虚设外汇交易平台,骗取23名投资者保证金,两负责人被判重刑

两男子注册公司设立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23名股民90余万元。经海口市检察院指控,海口中院一审分别判处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负责人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本报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邢嘉琳特约记者郭艳华宁丽

开设公司虚设外汇交易平台

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被告人符传军、岳广喜商定由符传军出资、岳广喜提供技术,二人共同筹建一家公司从事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牟利。同年3月27日,由符传军出资,岳广喜通过中介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海南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但未实际出资,公司股东为蔡海、岳广喜,各占50%股份公司外汇交易,法定代表人为“蔡海”,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中介服务等。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符传军、岳广喜,符传军负责资金管理,岳广喜负责技术管理。

准备就绪后,符传军、岳广喜商定私购外汇保证金交易软件作为“交易平台”,收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后,并未将资金汇给境外交易商,而是通过在客户的外汇交易中收取佣金、点差的方法,骗取客户保证金。符传军、岳广喜通过互联网向一男子(另案处理),以每月2万元的价格租用“MT4”外汇交易软件,由该男子将“MT4”软件安装在中盈公司的电脑上作为“交易平台”,该“交易平台”挂在中盈公司网站上,客户可直接下载使用。

23人不明真相上当受骗

2007年3月至7月公司外汇交易,符传军、岳广喜制作了大量的培训、宣传资料,对外宣称中盈公司具有外汇保证金交易代理资格,可将客户资金转给国外的外汇交易商ODL公司,由ODL公司提供帐户和密码,客户可自己操盘或者委托经纪人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公司只收取交易佣金,鼓吹该“投资”能够在短期内迅速赢取利润。同时二人还通过发放底薪和返还佣金的方式招募经纪人发展客户。

在此期间,陶某等23名客户到该公司“投资”。符传军、岳广喜以Peter/ODL Securities名义与陶某等人签订《客户协议》约定:客户通过在ODL Securities Inc开户,在国际柜台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交款后,符传军、岳广喜通过在“MT4”软件上进行后台操作,自行提取帐户和密码,后将取得的帐户和密码提供给客户,谎称系ODL公司提供的帐户和密码,让客户使用该帐户和密码在中盈公司提供的“MT4”软件平台上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操作,实际上,符传军、岳广喜收取到客户的款项后未汇给ODL公司帐户,而是由符传军、岳广喜控制和使用,客户在“MT4”软件平台上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只是在中盈公司“交易平台”内进行,没有进入外汇交易市场。两负责人诈骗90万元被判刑

2007年4月至同年7月,符传军、岳广喜通过上述方法,以中盈公司名义,收取23名客户保证金共计人民币921000元、美元11470元、港币5000元,其中仅有人民币13.114万元用于退还客户保证金,余款人民币789860元、美元11470元、港币5000元由符传军、岳广喜占有和使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传军、岳广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将客户资金汇入国外ODL公司帐户,由ODL公司提供银行帐户和密码并提供交易平台,让客户进行外汇交易操作,并以ODL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9860元、美元11470元、港币5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符传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岳广喜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