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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外汇管理部门

11-09 财经资讯

新加坡一直都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外资接受国之一,根据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Singapore,“贸工部”)披露的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新加坡投资总额为89.4亿美元,其中有93.2%来自外商投资。投资者想进入新加坡投资市场,首先需要了解新加坡的外汇政策。

一、新加坡外汇管理概览及外汇市场概述

1.新加坡外汇管理部门

新加坡本国的外汇管理分属三大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淡马锡控股。

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为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外汇交易及资金管理,履行中央银行的相关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干预外汇市场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固定收入投资和外汇流动性管理,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外汇督察机构发行货币。

②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是新加坡最大的国际投资机构,负责管理新加坡政府大部分海外资产,负责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

③淡马锡控股

淡马锡控股是一家新加坡的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淡马锡控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以获取高回报。

2.涉及新加坡外汇主要法规

《1953年外汇管制法(2020修订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银行法》、《金融公司法》以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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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加坡主权货币及汇率形成机制

新加坡的法定货币为新加坡元(SDG),简称“新元”。新元是可自由兑换货币。新加坡实行单一汇率制。金融管理局把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进行管理,政策目标是维持价格稳定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管理局允许新加坡元汇率在一个目标政策区间内浮动,并以按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贸易权重进行组合的一篮子货币为参考。

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公布一次汇率政策,新加坡银行在与客户的交易中可以自由设置汇率和交易佣金。新加坡外汇市场一般通过外汇经纪人交易,没有买卖价差或佣金的限制。

此外,根据1967年的《文莱-新加坡货币互换协议》,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现钞可以在两国境内等值、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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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加坡外汇市场概述

新加坡外汇市场是在70年代初亚洲美元市场成立后,才成为国际外汇市场。

新加坡外汇市场是随着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1960 年代,亚洲各国吸收了大量美元,新加坡政府有鉴于此,于1968 年创立亚洲美元市场(Asian DollarMarket, ADM),并以较宽松之金融管制及税负减免等诱因,致力推动新加坡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它是全球第四大外汇市场,日平均交易量仅次于东京外汇市场。

新加坡外汇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都通过经纪人进行,但外汇经纪人只获准作为银行的代理进行外汇交易,不能以本身的账户直接与非银行客户进行交易。新加坡的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外汇交易一般直接进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作为监督和管理外汇银行,干预外汇市场而参加。

市场采用直接标价法。外汇交易主要由在此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和货币经纪商来经营。由于时差关系,交易商将该市场和也世界其它主要外汇市场联系起来,使全球外汇交易得以不间新。市场交易以即期为主,远期和投机交易也较频繁。新加坡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与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联结外汇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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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外汇管理政策变迁

20世纪60年代外汇交易及资金管理,由于美国为维持在越南战争的后勤补给的需要,和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和东南亚的投融资的需要,在这一地区形成了美元交易的巨大需求。受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的启发,新加坡在1968年10月正式批准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的申请,在新加坡开始开设“亚洲货币单位”,经营以美元为主的国际离岸金融业务,拉开了建立亚洲美元市场的帷幕。这是把新加坡建成亚洲金融中心过程中的重要的一环。

1970年为更好地履行金融职能,加强金融管理,并和国际金融体系挂钩,新加坡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履行除发行钞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职能。这一时期,新加坡政府严格实行“新元不国际化”的监管原则,防止新元流出境外。凡是特设“亚洲货币单位”的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只限于经营非新元的金融业务。同一机构名下的“亚洲货币单位”与国内银行业务单位的账目必须严格分开。同时在货币发行机制中,做到发行货币必须有100%的外汇储备作担保。

到20世纪70 年代初,新加坡已经发展成为亚太地区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成为亚洲美元进行市场交易的中心。这时,新加坡本地的货币市场主要是由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组成。在银行间市场上,拥有多余资金的银行和资金不足的银行通过经纪人达成交易。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发展很快。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 年代开始发行大量国库券和政府证券,更进一步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发展。

1978年新加坡政府大胆地开始全面放开外汇管制,允许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取消对外资银行、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及外籍人员的对外汇款币种和金额的限制,也取消他们在本 地借款融资和汇回各种投资收益等的各种限制,真正实现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1984年新加坡政府批准建立国际金融交易所。它是继芝加哥、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四个集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为一体的综合性期货市场,也是亚洲第一家期货市场。

到20世纪90年代初,新加坡建成了集货币市场、证券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亚洲美元市场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市场体系。

三、新加坡外汇管理政策

新加坡无外汇管制,新加坡对外汇交易和资本流动没有严格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和流出新加坡。外资企业在新加坡各大银行,如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均可申请开立

多币种外汇账户,企业利润汇出无限制也无特殊税费。

政府对于在新加坡元货币市场上向非居民金融机构提供的出于投机目的贷款实行特定管制,但上述管制不适用于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金融部门的新加坡元贷款。

1.新加坡的外汇资金管理

新加坡政府为保护新元,1983年以来实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包括:

①银行向非居民提供500万新元以上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投资等,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

②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管局;

③如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银行不应向其提供贷款;

④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发行的新元股票及债券,如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汇出时必须转换成所需外币或外币掉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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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①货物贸易

没有国际收支限制,进出口不设押金、预付资金等资金限制。

出口方面,未设置出口税,非受管制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必须在出口之后3天内,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受管制货物,或非受管制货物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的,需要在出口之前通过贸易交换网提交准证申请。出口受管制货物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出口收汇没有强制结汇要求。

进口方面,未设置进口配额以管理或限制进口,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前,进口商需通过贸易交换网向新加坡关税局提交准证申请。如符合有关规定,新加坡关税局将向进口商签发新加坡进口证书和交货确认书,以保证货物真正进口到新加坡,没有被转移或出口到被禁止的目的地。一般情况下,所有进口货物都要缴纳消费税。如果进口货物是受管制的货物,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准证申请并获得批准。但出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原因,禁止部分产品进口。进口购汇不要求提供信用证等证明文件。

根据2008年10月中新签署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新加坡对从中国进口的应税货物税率给予了优惠安排。根据协定,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商品关税;中国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②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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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①直接投资

非居民投资银行业须符合审慎性监管要求并经过批准。

②证券投资

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加坡元资金,如用于金融管理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融管理局。

非居民金融机构须将新加坡元贷款(超过500万)、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新加坡元收益转换为外币,然后才能使用这些资金为新加坡以外的活动融资。

非居民购买境内债券没有最低持有期限要求,可在境内自由发售债券。除非有豁免,非居民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资本市场证券,须提供计划说明书,并且在发行前须向金融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递交计划说明书。

③房地产投资

资本项目基本上没有汇兑限制,但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非居民购买土地须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有关部门还对境内房地产交易按照购买套数、购买人的国籍以及房产出售时持有年限收取不同比例的额外交易印花税。

4.个人外汇管理政策

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外开立本币账户和外币账户,账户资金可自由兑换、划转。新加坡对个人外汇交易、账户资金划转等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措施,但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目的,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有一定限制。从2014年9月起,旅客出入境新加坡时,如果携带总值超过2万新元(或相等币值的外币)与不记名票据(CBNI),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全部数额。对于未如实申报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新元,或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所携带的货币与不记名票据也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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