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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10个外汇违规案例2019年罚款6800余万元

02-26 财经资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汇交易 资金管理,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与此同时,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公开通报了10个外汇违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历次通报不同,本次通报主要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典型案件。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协助非法汇兑涉赌资金,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办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2019年共处罚款6800余万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持续整治涉赌资金的非法跨境支付渠道。”该负责人表示。

以通报的案例为例,2019年6月,福建籍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因为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外汇局对其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其余案件也都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且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案件特点来看,首先,本次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件资金渠道非法,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完成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转移,比如,贵州籍李某通过不同地下钱庄多次非法兑换赌资;其次,资金用途非法,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和转移的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第三,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外汇交易 资金管理,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第四是联合惩戒,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未来,外汇局将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保持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是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二是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流通渠道。三是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封堵与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为跨境赌资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附通报全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