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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网最新发文:此举意在增加当前风行的业务

03-28 财经资讯

环球外汇7月25日讯--周一(7月26日)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国货币网最新发文,继续完善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除了之前规定境外金融机构远期购汇平盘需要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之外,还补充规定指出相关期权、掉期等业务,也需交纳风险准备金。

中国货币网的最新通知指出,境外金融机构因境外对客远期卖汇业务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以下平盘行为应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包括:(1)远期购汇业务;(2)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括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3)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货币掉期业务;(4)其他远期购入外汇的业务。

对于期权以及期权组合的交纳标准计算,CFETS在其印发的《境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业务指南》指出,除期权和期权组合业务按名义本金(期权组合采用名义本金最高的单笔期权)的二分之一外,其他业务均按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应交纳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计算基准。

其他种类的交纳风险准备金的方法、比例以及上缴时间等和7月初CFETS发布的一致。此前分析人士就指出,监管层此举不过是根据形势需要对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打补丁”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市场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7月初,将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应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利率为零。

中国央行去年8月31日下发通知,从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增加当前风行的离岸与在岸两地套利成本,增加远期购汇成本,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的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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