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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04-16 财经资讯

3、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同(协议)

3、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向境内个人购买境内企业股权(“中转外”)

1、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3、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4、转让/并购协议书/合同

5、外方为机构的,需提供外方股东构成

6、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如不提供批复文件的,需提供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7、纳税申报表(包含所得税、契税等)及完税证明;对于免税的吸收合并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如何填,应提供免税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9、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入控制信息表、业务登记凭证

10、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向境内个人出售境内企业股权(“外转中”)

1、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3、变更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股东构成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合同

5、外方为机构的,需提供外方股东构成(如登记注册文件)

6、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如商务主管部门如不提供批复文件的,需提供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7、纳税申报表(包含所得税、契税等)及完税证明;对于免税的,应提供免税证明

8、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构成

9、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业务登记凭证

10、《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11、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外咨询移民财产转移外汇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核准件及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继承财产转移

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核准件及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销售境内住房资金汇出境外

1、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商品房转让(备案)合同

3、交易后房产查册

4、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免税证明

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7、商品房出让方需提供当时购房的资金来源(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

8、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豁免资金来源的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以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购买的境内唯一住房(若交易本套房产后,境外个人查册证明显示吸收合并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如何填,其在境内并无持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则本套房产为境内唯一住房),购房证件信息与申请人当前持有的证件信息一致,可确定新旧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的;二是房产持有时间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