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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

06-23 财经资讯

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6 月 12 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力玄健康、宁波昌隆,关于对赌协议,关于客户集中及诺德士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健身器材及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致力于成为 " 全球一流健身器材制造商 "。公司建有高标准的健身器材研发及生产基地,具备业内领先的健身器材产业链,涵盖产品研制、模具开发、机加工、焊接、表面处理、塑胶、装配、测试等完整工艺流程。

吴银昌、吴彬设立的银座国际、萨摩亚银座作为外国投资者对宁波昌隆和力玄健康的设立、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或增资均已取得注册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的批准或确认,未违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外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1)吴银昌、吴彬投资银座国际和萨摩亚银座以及进行返程投资,未违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外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2)吴银昌投资银座国际以及进行返程投资已办理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吴彬在未办理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下,投资萨摩亚银座以及进行返程投资,违反 37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等外汇管理规定,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外汇业务登记证,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力玄健康存续期间未发生过股权转让,宁波昌隆存续期间发生过一次股权转让,系 2007 年 4 月 17 日香港利顺达将其持有的宁波昌隆 100% 股权转让给银座国际。在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外汇手续时,吴银昌同时办理了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已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了相关手续,不存在因未办理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事项而受到重大障碍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 发行人《投资协议》中的特殊权利安排已终止 " 的相关表述准确、依据充分;发行人是曾含有对赌条款的《投资协议》的当事人,但不是该等对赌条款规定的承担回购义务的当事人,且《投资协议》中的对赌安排已终止;就吴银昌与瀚星投资签订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发行人不是该对赌协议的当事人。

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主要与公司以 ODM/OEM 为主的业务模式相关;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部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情况与发行人具有相似性,包括三柏硕、康力源、力山以及英派斯的 ODM/OEM 业务;部分公司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各公司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客户开发策略等因素相关外汇业务登记证,导致客户集中度不具有可比性。

诺德士是一家总部位于北美的跨国健身器材企业,成立以来专注于提供优质健身器材,该公司于 1999 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北美地区知名的家用健身器材品牌企业。由于欧美市场自 2021 年下半年以来家用健身器材需求自峰值逐步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且该公司近年来基于战略规划加强互联网健身业务领域的投入,导致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值下降。若未来诺德士的业务发展遭遇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开发无法获得消费者认可等不利情形,或终端市场需求出现进一步下降,则可能导致其经营业绩不佳,进而减少对发行人的采购规模。同时,鉴于诺德士当前的市值规模较小,若未来该公司出现外部投资人的敌意收购、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出现控股股东变更等情形,可能会导致诺德士的管理架构、经营理念出现重大变化,进而对该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