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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部资料]外币兑换水单管理规范

08-27 财经资讯

[酒店财务部资料]外币兑换水单管理规范外币兑换水单管理规范 (1) 兑换范围: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及旅行支票。 (2) 非住店宾客原则上不予兑换,就餐或其他消费的宾客,只兑换相当与消费额的外币,并请其出示护照,留下地址。 (3) 所收外币需完整、无破损、无裂纹,不准有乱涂乱画和胶带、纸带粘贴的痕迹。 (4) 接收旅行支票时须辨别真伪,当面复签,认真审查签名,复签须在指定位置,复签与初签需要吻合;若不吻合或接收时已有复签,须请宾客在支票背面再签一次,核对护照后,须将护照的号码登记在旅行支票的背面。 (5) 旅行支票的号码须登记在水单的摘要处,以便日后查询,核对水单行的签字须与旅行支票上的签字相符。面值50元、100元的美元的现钞也须登记号码。 (6) 旅行支票须按面额的7.5‰扣贴息,且贴息须四舍五入(如:50美金应扣0.38美金)。 (7) 水单须严格控制,写错须作废重写;每天上交兑换收入的同时,须将前日作废的水单一并交上。 (8) 水单银行留存联须加盖代兑点章和附件单,客户留存联只该代兑点章,水单经办处须有兑换员签章。 (9) 每天接收的银行牌价传真须仔细辨认,如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须立即打电话到中行落实,以免造成差错。 (10) 交接日志中须记录领取的兑换款金额,实际领取金额和还借款金额需分别列出。 (11) 每班次须保证兑换备用金齐备,严禁出现打借条现象。